相關市、縣(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近年來,財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將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調整為后置審批,進一步優化服務,激發市場活力,得到行業好評。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法機構取得營業執照后,不申領執業證書非法執業,或執業證書被吊銷后非法執業,嚴重擾亂行業秩序。為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資格管理,規范審計服務市場秩序,凈化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環境,根據《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會計師事務所“無證經營”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財會〔2021〕15號),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聯合開展“有照無證”會計師事務所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點
督促已在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財政部門執業許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及時辦理執業證書;整治行業“無證經營”行為,對未按規定完成整改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處理。
二、工作安排
省財政廳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確定下達屬于整治對象的會計師事務所清單,采取“上下聯動、委托檢查、屬地管理、協同配合”的方法,針對以下四種情形分別組織整改。
(一)督促申請執業許可。對已取得營業執照未超過60個工作日,且未開展注冊會計師法定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省財政廳督促其在規定時限內,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http:// ahzwfw.gov.cn/)“皖事通辦”欄目,及時申請執業許可,對未及時申請執業許可的會計師事務所,省財政廳責令其整改。
(二)督促限期整改。對已取得營業執照超過60個工作日,仍未獲得執業許可,且未開展注冊會計師法定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省財政廳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委托屬地(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設立審批工商登記地)財政部門送達并督促整改。
(三)查處“無證經營”。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獲得執業許可,且已開展注冊會計師法定業務即“無證經營”的會計師事務所,由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直接查處。
(四)督促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工商注銷手續。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申請未予準許或執業許可被依法注銷,企業主體繼續存續且企業名稱中繼續使用“會計師事務所”字樣,財政部門及時將上述企業信息通報至市場監管部門,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注銷手續。
三、依法處理處罰
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規定,對未按規定期限整改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處理,并予以公告,對其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負責人給予警告,不予辦理變更、轉所手續。
對“無證經營”的會計師事務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相關處理結果納入行業誠信記錄。
四、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縣(區)財政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周密抓好實施,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加強對“有照無證”會計師事務所監督,在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時,發現上述“無證經營”情形的,及時將相關線索向財政部門反映,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溝通協調。市、縣(區)財政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在工作中要加強溝通協調,按照部署要求,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推動整治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加強誠信建設。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要加強誠信建設,規范執業行為,對存在以上整改問題的,要主動配合財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做到應改即改,自覺做維護注冊會計師行業市場秩序的踐行者。
相關市、縣(區)財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屬地會計師事務所督促整改情況,于8月30日前分別對口上報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理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財政廳會計處 章輝0551-68150196;(電子郵箱:kjc0551@126.com)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個私經濟監管處 劉朝猛0551-63356964(電子郵箱:ahgsjgsc@sina.com)
安徽省財政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