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財會〔2022〕292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2〕7號)要求,深化代理記賬行業“放管服”改革,切實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完成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規定要求,認真組織2022年代理記賬機構(包含注冊地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企業,下同)網上年度備案審核工作。
(一)備案范圍。2021年12月31日前,經市、縣財政部門審批(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以及已注冊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將辦公地點遷移至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向其遷入地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
(二)備案日期和方式。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前,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屬地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
(三)備案內容和審核。主要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等。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應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審批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于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但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四)調整注冊賬號類型。代理記賬機構完成2022年年度備案后,審批機關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系統與子級設置”模塊中的“機構賬號類型調整”功能,將已完成備案的注冊地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代理記賬機構的注冊賬號調整為“自貿區機構賬號”。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原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其證書依然有效。
二、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深化代理記賬行業“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放寬市場準入,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一)持續推進代理記賬行業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改革。嚴格落實《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推進會計行業行政審批實行告知承諾改革的通知》(皖財會〔2021〕99號),對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實行告知承諾方式改革。
(二)持續推進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貫徹落實《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深化代理記賬行業“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皖財會〔2021〕1063號)》,即,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注冊地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接受其他單位委托,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三)全面推進電子證照的制發與推廣應用。在我省去年順利完成代理記賬許可證書電子證照制發試點的基礎上,2022年底前,要實現全省代理記賬許可證書電子證照的制發與推廣應用,各審批機關要全力以赴,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
審批機關應當落實放管結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快推進建立以日常檢查為基礎、以行政執法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
(一)推動建立聯合監管機制。積極推動建立“證照分離”改革新形勢下代理記賬行業聯合監管機制,與市場監管、稅收監管等監管部門暢通監管數據共享渠道,充分運用監管部門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時掌握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有關情況,全面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
(二)組織開展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按照財政部統一部署,聯合有關監管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具體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發)。審批機關要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并推動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加大行業監督檢查力度。將全覆蓋核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重點專項檢查、來信來訪投訴、其他部門移交的違法行為線索等與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有機結合,對納入監管范圍的代理記賬機構采取更加科學精準的監管措施,加強對其承諾內容、資格條件、執業質量、會計信息質量、人員專職情況等方面的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持續加強行業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代理記賬行業誠信管理體系,對自愿選擇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申請機構,行政審批部門頒發執業許可證書后,應在6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請機構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且該申請機構今后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方式。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后,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由原承擔審批職責的審批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掌握新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堅決杜絕“不批不管”等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四、切實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監管與指導
審批機關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財會〔2018〕32號)規定,加強對所轄地區依法成立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管。
(一)加強業務指導。指導行業協會配合財政部門做好代理記賬機構備案,組織行業協會做好日常備案和2022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工作,并及時掌握行業協會發展動態,指導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在行業標準制定、誠信體系建設、競爭機制搭建、服務質量監督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構建政府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管理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相互支撐的監管格局。
(二)組織按時備案。組織各地區依法自發成立的行業協會,在登記管理機關完成注冊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已經在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行業協會,在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后的15個工作日內(最晚不得遲于2022年6月30日),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屬地財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包含協會基本信息及變動情況、會員構成及變動情況等)。
(三)嚴格把關審核。對于未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行業協會,審批機關應對其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會員機構信息的行業協會,審批機關應及時對其進行核查確認,對確有存在不實信息的行業協會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五、認真開展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總結與分析
(一)按時報送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合肥、蕪湖、蚌埠市財政局要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深化代理記賬行業“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皖財會〔2021〕1063號)》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對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中涉及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的部分條款有關規定情況的中期評估,形成中期評估報告。中期評估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數量變化情況、執業質量情況、工商登記注冊信息推送情況、創新監管方式情況、日常監管與檢查處罰情況、社會反響情況、改革推進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建議解決方法等,請于2022年5月31日前報送省財政廳會計處。
(二)按時報送2021年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各省轄市財政局要根據2021年開展代理記賬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的情況,擬制本地區2021年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加強對行業發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數據分析。行業分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圍繞“放管服”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報送省財政廳會計處。
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和2021年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請以書面(加蓋市財政局印章)和電子方式報送省財政廳會計處。
聯系人:省財政廳會計處章輝
聯系電話:0551-68150196
電子郵箱:2959210380@qq.com
安徽省財政廳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