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版)》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3]219號 2023-9-6
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廳各單位:
現將《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版)》(以下簡稱《清單》)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意見一并貫徹執行。
一、準確把握適用條件。對列入《清單》的行為,以事實為依據,綜合考慮市場主體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暫未列入《清單》的違法行為,其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不予處罰規定的,依法不予處罰。對已列入《清單》范圍,但不符合不予處罰情形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二、穩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全省各級人社部門要嚴格規范落實不予處罰清單制度,既防止濫施行政處罰行為,也防止應罰而不罰,確保《清單》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要通過責令改正、政策輔導、批評教育、告誡約談等非強制性手段,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及時改正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三、強化執法監督。全省各級人社部門要進一步規范不予處罰執法程序,對輕微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后,認為符合不予處罰情形的,應報法制部門進行審核后,作出不予處罰決定。要加強對適用不予處罰情形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制度,全面正確把握自由裁量標準,堅決糾正對事實認定不清或程序違法的不予處罰案件。
附件: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版)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版)
序號 | 違法情形 |
處理處罰 依據 |
處理處罰標準 | 不予處罰適用條件 |
1 | 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采取推托、拖延、拒絕等方式不配合監察員實施監察,經宣傳教育后,按要求主動配合。 |
2 |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技能培訓規定。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初次發生此類違法行為; 2.沒有違法所得; 3.及時主動整改,危害后果輕微。 |
3 | 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規定。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初次發生此類違法行為; 2.沒有違法所得; 3.及時主動整改,危害后果輕微。 |
4 |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 |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二年內未就該事項被查處; 2.及時主動整改,危害后果輕微。 |
5 | 職業中介機構未在服務場所明示職業中介許可證和監督電話。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一條 |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初次發生此類違法行為; 2.及時主動整改,危害后果輕微。 |
6 |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未按規定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五條 |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未對勞動者權益造成損害且按要求及時辦理登記手續; 2.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未及時辦理不存在主觀過錯且已補登記。 |
7 | 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未按規定于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五條 |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未對勞動者權益造成損害且按要求及時辦理登記手續; 2.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未及時辦理不存在主觀過錯且已補登記。 |
8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明示有關事項,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務臺賬。 | 《安徽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第五十一條 |
由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初次發生此類違法行為; 2.及時主動整改,危害后果輕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