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提升服務水平,進一步優化省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更好的便民、利民、惠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 1.支持購買居住類綠色建筑。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一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計算最高可貸額度時上浮20%,上浮后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合肥市規定的相應檔次貸款額度上限標準。 2.調整貸款計算基數。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剛性購房需求,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合肥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額納入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3.延長二手房貸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且貸款年限與房屋年限之和最長不超過60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內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20%;房屋年限超過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30%;房屋年限超過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40%;房屋年限超過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50%;房屋年限以房產證或房地產主管部門相關材料為準。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方面 1.推出償還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提取事項“隨心取”服務舉措。將還貸提取次數由每年一次放寬至每月一次,繳存職工在累計提取額不超過實際已還貸款本息時可隨時提取公積金。 2.擴大加裝電梯提取支持范圍。將繳存職工提取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圍,放寬到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 3.繳存職工每年可按不同提取類型申請提取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按原政策執行。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2023年10月7日 《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提升服務水平,進一步優化省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更好的便民、利民、惠民。 一是《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經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以下簡稱《發展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五)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高于最低標準等級綠色建筑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體比例由設區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確定”,為進一步落實《發展條例》,故出臺相應支持政策。二是落實商務部等13部門《關于促進家居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3〕146號)文件要求,繼續支持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是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剛性購房需求的支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進一步達到節約資源,降低碳排放,促進碳中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改善人居環境的總體考慮,不斷適應當前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需要,對不斷實現制度優化具有重要意義。二是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繼續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自住住房改造。三是持續支持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更好的便民、利民、惠民。 三、工作目標 政策出臺后,將更好體現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讓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更加便民、利民、惠民;進一步實現對新市民、青年人剛性購房需求及綠色建筑發展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促進綠色建筑不斷發展的目標。 四、主要內容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 1.支持購買居住類綠色建筑。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一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計算最高可貸額度時上浮20%,上浮后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合肥市規定的相應檔次貸款額度上限標準。 解讀:一是綠色建筑的相關資料或綠色建筑星級證書,由開發企業負責提供。二是所購住房需為符合綠色建筑一星及以上級標準的新建商品住房;三是上浮后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合肥市規定的相應檔次貸款額度上限標準,即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以上的,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55萬元,首套首次住房貸款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65萬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75萬元;借款人單方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45萬元,首套首次住房貸款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55萬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65萬元;四是具體額度測算示例如下: 在最高貸款額度內,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金額實行與其還款能力、繳存余額雙掛鉤,在不高于最高貸款額度內,購買一星及以上級標準的新建商品住房時,按以下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具體貸款金額: a: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實際可貸年限×120%。 b:(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120%。 上述計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其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只限借款人單方。 例1: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無租房提取,繳存基數分別為1900,2100元,申請貸款時繳存余額分別為15000,5000元,連續繳存時間分別為2年以上和1年以內,借款人28歲,現購買住房為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建造的住宅,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條件。 a=(1900+2100)×0.5×12×30×120%=864000元; b=(15000×20+10000(不足1萬按1萬計) ×10)×120%=480000元。 以雙掛鉤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最后實際貸款額度為48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 例2: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無租房提取,非多子女家庭,繳存基數分別為2585,2000元,申請貸款時繳存余額分別為15000,13000元,連續繳存時間均為2年以上,借款人28歲,現首套首次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為二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建造的住宅。 a=(2585+2000)×0.5×12×30×120%=990360元; b=(15000×20+13000×20) ×120%=672000元。 以雙掛鉤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且不得超過合肥市規定的相應檔次貸款額度上限標準,最后實際貸款額度為65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 2.調整貸款計算基數。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剛性購房需求,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合肥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額納入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解讀:一是需符合在合肥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條件,具體由貸款承辦銀行根據借款申請人及共有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購房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房查結果作為認定標準,即在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外無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認定;二是符合條件的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額合并納入繳存余額計算住房公積金具體貸款金額;三是具體額度測算示例如下: 例: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夫妻雙方繳存基數分別為1900元,2100元,申請貸款時繳存余額分別為500元、1000元,連續繳存時間分別為2年以上和1年以內,借款人28歲,借款人租房提取19000元,本套房屋提取額11000元;配偶租房提取10000元,本套房屋提取額10000元,現為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 a=(1900+2100)×0.5×12×30=720000元; b=(500+19000+11000)×20+(1000+10000+10000)×10=820000元。 以雙掛鉤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最后實際貸款額度為72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 3.延長二手房貸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年限在10年以內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20%;房屋年限超過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30%;房屋年限超過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40%;房屋年限超過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價的50%;房屋年限以房產證或房地產主管部門相關材料為準,且貸款年限與房屋年限之和最長不超過60年。 解讀:房齡不超過40年的存量住房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貸款年限與房齡之和最長不超過60年。示例如下: 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無租房提取,繳存基數分別為1900,2100元,申請貸款時繳存余額分別為15000,30000元,連續繳存時間分別為2年以上和1年以內,借款人28歲,現首套首次購買住房房齡為32年的存量房,房屋總價120萬,首付60萬。 a=(1900+2100)×0.5×12×30=720000元; b=(15000×20+30000×10)=600000元。 以雙掛鉤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最后實際貸款額度為6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28年。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方面 1.推出償還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提取事項“隨心取”服務舉措。將還貸提取次數由每年一次放寬至每月一次,繳存職工在累計提取額不超過實際已還貸款本息時可隨時提取公積金。 解讀:繳存職工在貸款未結清前,申請提取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本息的,每月可提取一次。 2.擴大加裝電梯提取支持范圍。將繳存職工提取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圍,放寬到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 解讀:增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提取范圍。新增在合肥市范圍內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大于加裝電梯實際已支付費用。 3.繳存職工每年可按不同提取類型申請提取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按原政策執行。 解讀:繳存職工家庭在省直分中心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符合《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多項提取相關條件的,繳存職工每年可按不同類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五、創新舉措 一是首次對綠色建筑住宅采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二是首次將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計算;三是支持償還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三項提取事項“隨心取”;四是擴大加裝電梯提取支持范圍至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五是繳存職工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每年按不同提取類型申請提取公積金。 六、保障措施 (一)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提供相關業務咨詢。 (二)貸款相關表格等可進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資料下載”欄目點擊貸款申報表下載使用。同時,線下各貸款受理網點也提供相關表格。 (三)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通過皖事通等線上渠道直接辦理提取業務,也可通過各網點線下辦理。 七、下一步工作 《通知》自2023年10月8日起實施。一是將按規定對符合要求的綠色建筑住宅等,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二是支持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按照 《通知》規定辦理各類提取業務。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2023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