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皖財稅法[2023]1068號 2023-10-9
各市、縣(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各市、縣(區)稅務局,江北、江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5號,以下簡稱《公告》),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公告》所列第一條中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36個月,下同)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對《公告》所列第二條中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門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三、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四、各地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反映。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