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的通知
合政辦[2023]21號 2023-9-20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安徽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對我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年稅額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標準見附件。新標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稅屋附件:
合肥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等級 年稅額 等級范圍
一等 18 一環路以內的應稅土地
二等 14 一環路以外,二環路以內的應稅土地
三等 9 二環路以外的應稅土地,不含四等規定范圍內的應稅土地
四等 5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廬陽經濟開發區、合肥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合肥包河經濟開發區、合肥龍崗綜合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應稅土地。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