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2019年1月,安徽省財政廳出臺了《安徽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為了規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保障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結合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辦法》分7個章節二十五條。本次主要解讀第四章學分管理第十二條部分內容。
第十二條:(一)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公布考試成績的時間或錄取通知為準。
此條例中的“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僅針對于參加全國初級、中級、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即日起,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其他相關考試提交的視同申請均不予受理通過。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