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個人借款現金流量表里怎么填?
1、企業對職工的借出款,應區分借款具體用途,一般應視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2、對于職工的差旅費借款、備用金借款等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借款或墊付款,應填報為“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3、對職工因一般生活困難原因特批的有償借款或無償借款,應視為福利扶助性質的借款,但又由于借款時并不屬于明確的、可核銷的福利費用,因此仍應填報為“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而不要填報為“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4、對于收到的此種有償借款的資金占用費,它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是微乎其微的,應填報為“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也可以填報為“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因為它畢竟是資金占用費收入。
5、對職工經辦、因發票未到、用于購買職工過節分發實物或為職工購買人身傷害商業保險等與職工福利有關的借款,應填報為“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6、對于職工因大病住院,無法承擔的住院及治療費用的特批借款,這屬于福利費用性質的借款,即使在借款時未明確豁免,但一般并不約定還款時間,從借出之日起一般已沒有歸還的希望,最后往往會在職工福利費中核銷了事。對于確屬預計不能歸還的此種借款,應填報為“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7、企業對職工的借入款可分兩種情況,如果屬于對職工的集資款,則一般應填報為“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歸還借款時,則應填報為“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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