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于6種形式折算繼續教育學分的有關說明,相關會計人員可進行查看,以下為該通知詳情:
關于北京市會計人員通過六種形式折算繼續教育學分的有關說明
一、北京市會計人員折算繼續教育學分的具體說明
針對北京市會計人員通過財政部統一規定的六種形式折算繼續教育學分的具體說明如下:
1.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包括會計職稱考試和注冊會計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在通過考試的當年可折算繼續教育90學分。
會計人員可通過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個人申請提交當年通過考試的成績單,由各區財政局審核。
2.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是指會計方面的專業會議。例如會計學會組織的年會,每天可折算繼續教育10學分。
會計人員可通過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個人申請提交當年參加會計專業會議的邀請函,由各區財政局審核。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會計專業)考試或考核的,在通過考試的當年可折算繼續教育90學分。
會計人員可通過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個人申請提交當年通過考試或考核的成績單,由各區財政局審核。
4.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60學分。
會計人員可通過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個人申請提交有本人署名的課題報告封面圖片,由各區財政局審核。
5.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10學分。
會計人員可通過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個人申請提交核心期刊的目錄頁和帶有本人署名頁圖片,由各區財政局審核。
6.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當年繼續教育60學分。
會計人員可通過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個人申請提交會計類書籍封面(要帶有出版社名稱和本人署名)圖片,由各區財政局審核。
二、繼續教育學分申請有關要求
北京市會計人員通過以上六種形式折算繼續教育學分的,原則上應于當年完成繼續教育學分的折算;當年未完成學分折算的,可在下一年3月31日前申請補登折算學分;下一年3月31日后,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補登折算學分。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