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就發〔2017〕169號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穩定就業作用,鼓勵企業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提高職業轉換能力,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規定,現就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以下簡稱“技能提升補貼”)。
二、企業職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時,屬于企業職工的;
(二)在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三、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按照取得證書的等級分為三檔: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將根據我市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收費標準等因素,適時調整。
四、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戶籍地或居住地街道(鄉鎮)社保所申請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申請職工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請職工的個人本市銀行存折(卡)原件及復印件;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街道(鄉鎮)社保所在核實申請人基本信息后,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系統,上報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材料進行初審后按月上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聯網查詢、與社保系統參保信息比對等方式按月進行審核,并于次月5日前將擬享受技能提升補貼的職工名單等相關信息在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上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職工個人銀行賬戶中。
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應根據首都功能定位、產業發展方向及人力資源市場需求,適時研究出臺緊缺急需的職業(工種)目錄。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應向我市緊缺急需職業(工種)予以傾斜。
七、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切實做好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審核系統建設工作,力爭盡快實現技能提升補貼網上申請、在線審核、系統支付。
在2017年度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企業職工,可于2018年底前按規定程序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八、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附件: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7年8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