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北京市財政局關于2021年會計人員開展繼續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高級)、注冊會計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的;參加全國稅務師考試,通過《財務與會計》科目的;參加全國資產評估師考試,通過《資產評估相關知識》科目的;參加北京市會計專業高級、正高級技術資格評審并通過的,可折算考試通過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90學分。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一、辦理時間及網址
(一)辦理時間: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網址:北京市財政局——熱點服務——個人辦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二、辦理流程
(一)已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辦理流程
如果已經在北京市財政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采集,當年參加上述考試并合格人員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條規定,您可以上傳成績單折算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90學分,繼續教育學分不區分初中高級,不需要再單獨學習公需課。
(二)未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辦理流程
如果首次取得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高級),以前不是會計人員,沒有在北京市財政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過采集,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但本年度應該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上傳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三)技術支持電話:010-62056922
特此公告。
北京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