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23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管委會辦[2023]8號 2023-7-25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的要求,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市政府批準,現就2023住房公積金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3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繼續執行5%至12%的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在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時進行繳存比例的調整。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2023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33891元,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件。
自2023年9月1日起,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4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94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準按1694元執行。
附件: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
單位和個人住房 公積金繳存比例 |
月繳存額上限(元) | 職工月繳存額上限(元) | 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元) |
12% | 8134 | 4067 | 4067 |
11% | 7456 | 3728 | 3728 |
10% | 6778 | 3389 | 3389 |
9% | 6100 | 3050 | 3050 |
8% | 5422 | 2711 | 2711 |
7% | 4744 | 2372 | 2372 |
6% | 4066 | 2033 | 2033 |
5% | 3390 | 1695 | 1695 |
《關于2023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什么是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年度繳費基數申報”也稱“跨年清冊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單位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重新調整職工的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
自2020年起,“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已實現合并申報。繳存單位在2023年7月25日前可通過市人力社保局網站合并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
二、年度繳費基數上限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三條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2023年,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布《關于統一2023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告》,確定社保月繳費基數為33891元,故住房公積金年度繳費基數上限同為33891元。
三、單位已完成“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并申報,還需要通過公積金系統單獨申報嗎?
不需要。繳存單位可在7月25日后通過市人力社保局網站或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查詢申報結果。不方便上網的單位還可就近到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點進行查詢。
四、如果未在7月25日之前辦理“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并申報,還可以辦理公積金的跨年清冊核定嗎?
可以。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單獨辦理跨年清冊核定。繳存單位應在完成6月公積金匯繳后、7月匯繳前(托收繳款的單位應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冊核定工作。
五、2023年度跨年清冊核定流程與去年相比有何區別?
和去年相比,今年的跨年清冊核定流程增加了單位的授權承諾環節。單位在為職工核定本年度的繳存基數前,應承諾申報的職工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六、單位選擇批量調整職工繳存基數的,只能批量導入一次數據嗎?
如單位職工人數較多,不方便逐條錄入信息,可在單位網上業務平臺辦理跨年清冊核定時使用批量導入功能。系統支持多次批量導入數據。
若發現導入數據有誤,已提交跨年清冊但還未匯繳7月住房公積金的,可將已提交的跨年清冊撤回后(見第七題),再次批量導入新的職工數據即可。
七、如何通過網上查詢跨年清冊是否核定成功?
單位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后,點擊左側【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在頁面下方“歷史跨年清冊信息”欄目中如顯示“2023-2024”清冊信息,則表示已成功完成2023年度跨年清冊核定工作。
八、跨年清冊報錯了能在網上撤回嗎?
如單位已完成跨年清冊核定,未進行7月增、減員或匯繳,可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點擊左側【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在“歷史跨年清冊信息”中點擊【撤回】,撤回成功后可重新辦理跨年清冊核定。
九、發現跨年清冊已無法撤回該怎么辦?
如單位在跨年清冊核定完成后又進行了7月增、減員或匯繳操作,無法辦理“撤回”,可通過“調整繳存額”“單位信息變更”進行調整。分以下兩種情況:
1.繳存基數錄入錯誤,可進行調整
單位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點擊左側【公積金】-【匯補繳】-【調整繳存額】-【單筆調整】,錄入調整后的“月工資收入”后提交即可。
2.繳存比例錄入錯誤,可進行調整
單位應對在職職工履行告知義務,職工知曉后,單位經辦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填寫《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信息變更登記表》并加蓋單位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十、單位在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前已完成跨年清冊核定,并完成7月繳款。那么上下限公布后,相關人員是否需要基數調整及補繳?
涉及上下限的人員無需手動操作,系統將自動進行調整。繳存基數調整后,單位應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系統或柜臺為涉及人員辦理差額補繳。
例如:核定2023-2024年度跨年清冊時,單位繳存比例為12%,錄入職工A上年月均工資36000元。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前,其繳存基數為31884元,單位已完成2023年7月的匯繳。上下限公布后,職工A在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將自動調整為33891元。單位應給A辦理7月的差額補繳482元。
十一、如果單位未及時發現跨年清冊錄入失誤,導致為職工多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該如何處理?
1.為職工多繳,可申請退回
單位申請將多繳的款項從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劃回單位賬戶的,需征求職工本人同意后,單位經辦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填寫《單位為個人多繳住房公積金劃回單位賬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點柜臺辦理。
2.為職工少繳,應及時補繳
單位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錯誤,未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先將職工繳存基數調整正確后,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或柜臺為其辦理差額補繳。
十二、單位如果在7月托收日后辦理跨年清冊核定,那么如何完成7月的公積金繳款?
有兩種方式:
方式一(推薦使用):可登錄單位網上業務平臺,完成7月增減員后(如無則跳過該步驟),點擊【確認申報2023年7月匯繳清冊】。待8月托收日前,完成8月的增減員后(如無則跳過該步驟),再次點擊【確認申報2023年8月匯繳清冊】。托收日當天則可將單位7-8月的匯繳金額一并托收。
例如:B單位托收日為20日。7月27日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跨年清冊核定)。完成7月增減員后,單位可點擊首頁左側【公積金】-【匯補繳】-【匯繳】-【確認申報2023年7月匯繳清冊】。8月20日前,完成8月的增減員后點擊【確認申報2023年8月匯繳清冊】。8月20日當天便可將7-8月的金額一并托收。
方式二:單位如希望盡快完成7月繳款,還可通過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或現金方式辦理。
十三、單位除了在核定跨年清冊時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外,其他時間還可以調整繳存比例(5%-12%)嗎?
原則上單位應在核定跨年清冊時確認本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選擇),該比例執行期間為當年7月至次年6月。后續如因填報錯誤等原因需要在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再次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應對在職職工履行告知義務,職工知曉后,單位經辦人可到柜臺辦理相關手續。
十四、繳存單位生產經營困難,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嗎?
單位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可通過單位網上業務平臺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1%-4%,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經審批后生效,有效期截至申請時單位所在的住房公積金年度6月底。
具體參見“單位申請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操作詳解”。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67656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