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綜〔2024〕319號
市屬各有關單位,各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和管理行為,加強公益事業捐贈收入財務監督管理,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現將《財政部關于印發〈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24〕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廢止部分財政票據的通知》(京財綜〔2022〕2317號)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本市全面啟用《北京市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電子)》,廢止《北京市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手工)》《北京市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機打)》紙質票據。各有關單位應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財政紙質票據核銷、繳銷及電子票據申領手續。
二、市、區各單位須將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納入北京市財政票據管理系統管理,實行電子開票、系統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提高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管理水平。
三、公益性單位首次申領《北京市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電子)》時,應當按照《北京市財政電子票據申領流程》提供相關的可核驗信息,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四、市級主管部門及各區財政部門接此通知后,應立即轉發執行。同時,監督各用票單位嚴格按照文件規定使用《北京市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電子)》。
五、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的監管和檢查,監督各用票單位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嚴禁超范圍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對檢查出超范圍和違規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的單位和個人要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和處罰。
六、《北京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財綜〔2011〕1061號)同時廢止。
附件:財政部關于印發《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24〕1號)
北京市財政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