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熱點問題[2024年8月]
1.企業所得稅法中所指的其他收入包括哪些內容?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留存備查資料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規定,企業享受“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有:“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4.企業持有固定資產期間發生增值或者減值,能否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
答: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
5.境內的外資企業是居民企業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境內外資企業屬于居民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