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征收管理熱點問題[2024年9月]
1.數電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數電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內容和特定內容。
為了適應納稅人開具發票的習慣,數電票的基本內容在現行增值稅發票基礎上進行了優化,主要包括: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大寫、小寫)、備注、開票人等。
為了滿足從事特定行業、發生特定應稅行為及特定應用場景業務(以下簡稱特定業務)的試點納稅人開具發票的個性化需求,稅務機關根據現行發票開具的有關規定和特定業務的開票場景,在數電票中設計了相應的特定內容。特定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務、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農產品收購、光伏收購、代收車船稅、自產農產品銷售、差額征稅、成品油、民航、鐵路等。
試點納稅人在開具數電票時,可以按照實際業務開展情況,選擇特定業務,填寫特定信息,原規定應填寫在發票備注欄的相應內容無需重復填寫,進一步規范發票票面內容,便利納稅人使用。特定業務的數電票票面按照特定內容展示相應信息,同時票面左上角展示該業務類型的字樣。
2.電子稅務局上如何打印已經認證并且統計確認成功的抵扣數據發票明細?
答:點擊【稅務數字賬戶】—【發票勾選確認】—【抵扣類勾選】—【統計確認】模塊,點擊【打印】或【下載發票明細】,即可打印匯總數據以及下載明細。
注:若要查詢往期數據,可在此頁面點擊右側【歷史確認信息】進入,選擇需要查看的所屬月份即可。
3.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哪些類型的發票?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支持開具數電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
試點納稅人通過實人認證等方式進行身份驗證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即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數電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無需進行發票驗舊操作。其中,數電票無需進行發票票種核定和發票領用。
4.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規定:“三、關于非正常戶的認定與解除
(一)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理。
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并停止其發票領用簿和發票的使用。
(二)對欠稅的非正常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追征稅款及滯納金。
(三)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并補辦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欠繳稅金核算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193號印發)第十六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欠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66號)第三條第(三)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第二條第一款同時廢止。”
5.納稅人需要辦結哪些有關事項后,才能辦理跨省(市)遷移手續?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若干稅收征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征科發〔2022〕87號)中附件4《跨省(市)遷移相關事項辦理指引》的規定:納稅人申請遷移前,應當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結清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繳銷發票和稅控設備,并且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不存在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
6.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紙質發票,能否申請由稅務機關為其代開數電票?
答:稅務機關僅支持為自然人代開數電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或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領用并自行開具發票。
您可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申領】-【發票用票需求申請】模塊申請數電票,申請通過后即可自行開具數電票。
7.個體工商戶變更為企業的,是否需要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答:《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聯合稅務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第八條規定:“個體納稅人變更組織形式,由個體工商戶變更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注銷事項,結繳發票、結清稅款。完成注銷后,再向工商機關申請個體變更企業相關事項,并于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設立登記。”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