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方式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可以開具完稅憑證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于發布<北京市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第十條 對納稅人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方式繳納車船稅并需要開具完稅憑證的,保險機構辦理人員應告知納稅人在繳納稅款的次月10日后,到稅務機關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2.關于建設施工工地揚塵征收環境保護稅,建設工程施工工期如何確定?
答:施工工期按月進行核算,不足一月工期的,按照不同施工階段的實際施工天數除以當月實際天數,折算施工工期。計算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揚塵環境保護稅時,施工工期應連續計算,不考慮法定節假日及遇大型活動政策性停工等因素。按照《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停工的施工工地,計算環境保護稅時應扣除停工天數。
3.居民日常產生的垃圾、污水,需要繳納環保稅嗎?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居民個人不在環境保護稅納稅人的范圍內。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發文時間: 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