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園門票是否有稅務機關的發票監制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第四條規定,營改增后,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屬于予以保留的票種,由稅務機關監制管理。
2.納稅人取得鐵路電子客票后,如何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及進行用途確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號)規定:“九、國鐵集團按規定向稅務部門上傳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信息,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以下簡稱稅務數字賬戶)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同步傳輸給購買方。購買方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也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旅客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個人票夾對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進行查詢、下載等。
……
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3.乘坐鐵路的旅客如需報銷應取得何種憑證?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號)規定:“六、需要報銷入賬的旅客,應當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鼓勵購買方收到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后,按照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相關要求,實現對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全流程無紙化處理。乘車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仍可報銷入賬,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不可重復開具。
……
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4.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如何開具并向旅客交付電子行程單?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號)規定:“四、旅客在所購機票所有行程結束后,可通過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的官網、移動客戶端、服務電話等渠道取得電子行程單。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根據旅客提供的購買方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行程信息等如實開具電子行程單,并通過官網、移動客戶端下載或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將電子行程單交付給旅客。
……
十、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發文時間: 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