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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發[2025]1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5-01-24 14:24     來源:中國會計網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發〔2025〕1號       2025-01-20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持續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租賃住房支持力度,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合作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以下簡稱“直付房租”)業務模式。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的授權和申請,將繳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從其公積金賬戶直接劃轉至試點住房出租機構指定賬戶,用于支付房租,實現“一次申請,按月支付,自動到賬,一站辦結”。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

  2.繳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3.繳存人租住公積金中心試點項目住房,且房屋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

  二、提取頻次及額度

  (一)提取頻次。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按月提取。

  (二)提取額度

  1.租住商品住房的,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信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實際月租金超過月繳存額的,按月繳存額全額提取。

  2.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信息,可按照實際月租金(不受月繳存額限制)且不超過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提取。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時間。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且起租日(含)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流程

  1.租賃備案。租住公積金中心試點項目住房的繳存人,需按照有關規定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完成備案。公共租賃住房備案信息以試點住房出租機構提供為準。

  2.線上申請。繳存人選擇“直付房租”業務的,首次支付時,授權試點住房出租機構采集推送相關信息至公積金中心,并通過“北京公積金”APP線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請。

  3.提取審核。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申請,判斷繳存人是否滿足“直付房租”情形。數據互聯校驗通過的,無需提供證明材料;校驗未通過的,需根據系統提示提供必要材料進行人工審核。

  4.資金劃轉。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公積金中心在每月租金賬單應付日前一日,將住房公積金劃轉到試點住房出租機構指定賬戶用于支付房租。

  5.中止提取。連續三個月繳存人公積金賬戶無可提取金額的,或依照繳存人自主申請中止“直付房租”的,公積金中心將終止“直付房租”。

  6.終止事項。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公積金中心將自動終止提取事項。若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或繳存人申請終止“直付房租”的,公積金中心將終止提取事項。繳存人不滿足提取條件時,應主動在公積金中心平臺(含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北京公積金APP及柜臺)辦理終止“直付房租”。

  夫妻一方已申請“直付房租”的,另一方就配偶提取金額不足部分可通過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或柜臺按照“共享配偶提取”模式提取。

  四、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及項目

  (一)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公共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北辰福第項目、富力陽光美園項目。

  (二)建信住房服務(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創業之家項目、寓見未來公寓項目(南中軸項目)、星光視界項目、禮士居項目。

  (三)北京信富住房租賃有限公司

  商品房租賃住房試點范圍:該公司在朝陽、海淀行政區域內運營的商品房租賃住房。

  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及項目如有更新,屆時在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公布。

  五、其他事項

  1.鼓勵試點住房出租機構推行優惠政策。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對選擇“直付房租”業務的繳存人給予押金減免、租金打折和服務費打折等具體優惠措施。

  2.采取“直付房租”方式每月可提取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與月租金差額部分,由繳存人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自行協商支付。

  3.對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發票的,公積金中心將逐步推行“通過校驗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信息”的方式進行租房提取審核。

  六、試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試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0日

《關于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通知》實施的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文件要求,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創新租房提取業務,推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以下簡稱“直付房租”)業務模式,進一步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租賃住房支持力度,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質效,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美好安居需要,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二、什么是“直付房租”?

  “直付房租”是指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的授權和申請,按月將繳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從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直接劃轉至試點住房出租機構指定賬戶,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方式。在“直付房租”模式下,繳存人無需先交房租,再申請提取公積金,切實減輕繳存人租房成本;住房出租機構可實現租金及時收取,減輕現金流壓力,提高市場綜合競爭力。

  三、新業務模式有哪些亮點?

  “直付房租”業務,通過聯通住房出租機構平臺,實現繳存人租房、公積金提取,“一次申請,按月支付,自動到賬,一站辦結”,主要有三方面亮點。

  一是減要件,“零材料”提申請。公積金中心通過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數據互聯,自動獲取房屋租賃信息,符合條件的繳存人無需提供租房發票、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即可“零材料”申請。

  二是優流程,“一站式”辦業務。通過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平臺端發起,頁面自動交互跳轉,繳存人即可完成簽訂合同、租賃備案、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一站辦理。

  三是簡操作,“自動付”交租金。在提取事項生效期間,無需繳存人逐月發起申請,公積金中心在每月租金賬單應付日前一日,將住房公積金自動劃轉到試點住房出租機構指定賬戶用于支付房租,最高全額抵扣,有力促進住房消費。

  四、《通知》何時開始正式試行?

  《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試行。

  五、哪幾類租房提取類型,可申請“直付房租”業務?

  目前,共有4類租房提取類型可以申請“直付房租”業務:一是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二是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三是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下簡稱“保租房”)提取;四是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提取。

  六、申請“直付房租”業務還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

  2.繳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3.繳存人于2025年1月20日(含)后,在京租住公積金中心試點項目住房,且房屋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可于起租日(含)之前提交“直付房租”申請。

  七、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及項目有哪些?

  1.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公共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北辰福第項目、富力陽光美園項目。

  2.建信住房服務(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創業之家項目、寓見未來公寓項目(南中軸項目)、星光視界項目、禮士居項目

  3.北京信富住房租賃有限公司

  試點范圍:該公司在朝陽、海淀行政區域內運營的商品房租賃住房。

  試點住房出租機構及項目如有更新,屆時在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公布。

  八、申請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請“直付房租”業務的繳存人,數據互聯校驗通過的,可實現“零材料”辦理。

  校驗未通過的,需按下列情形提供材料:

  1.對于婚姻信息核驗未通過的,已婚的需要上傳結婚材料,離婚的需要上傳離婚材料,喪偶的需要提供結婚材料、戶口注銷等材料,未婚的不提供;

  2.對于出生醫學證明校驗未通過的,需要上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等材料。

  九、“直付房租”業務每月提取限額是多少?

  一是對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積金月繳存額雙限規則:若月租金>月繳存額,按月繳存額提取;若月繳存額>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對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雙限規則。

  二是對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

  十、每月自動劃轉的公積金不足以支付當月租金的,差額部分如何支付?

  差額部分由繳存人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自行協商支付。

  例如:繳存人A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4000元,月租金6000元,當月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5000元,已就“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申請“直付房租”。在支付房租時,公積金中心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保留10元的前提下,向住房出租機構劃轉4990元(5000-10=4990),不足部分1010元(6000-4990=1010),由繳存人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自行協商支付。

  十一、如何申請辦理“直付房租”業務?

  “直付房租”業務支持全流程線上辦理。繳存人與住房出租機構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住房出租機構完成合同備案。繳存人在合同備案有效期內,起租日(含)之前,登錄住房出租機構平臺,在首次支付時,選擇“直付房租”,授權住房出租機構采集推送相關信息至公積金中心,并通過“北京公積金”APP線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請。

  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申請,判斷繳存人是否滿足“直付房租”情形,校驗通過的,生成“直付房租”提取事項。在提取事項生效期間,按月將繳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付給住房出租機構。

  十二、租賃試點項目住房,之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事項,是否可轉為“直付房租”業務?

  (1)考慮到政策接續性和穩定性,已辦理其他類型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事項,事項尚未到期且還有提取額度的繳存人,可待原事項終止后,就新房屋租賃合同,在起租日(含)之前申請辦理“直付房租”業務。

  (2)再次申請的時間間隔應滿足最近一次支付對應的提取周期。例如上次租房提取是按月支付,再次申請應在最近一次支付后的次月;上次租房提取是按季支付,再次申請應在最近一次支付的3個月之后。

  例如:繳存人A于2024年8月辦理“租住保租房提取”,租期為2024年8月-2025年2月,約定周期為按月,約定日為15日。可待2025年2月15日該事項提取完成后,于2025年3月1日(含)后,就新房屋租賃合同,在起租日(含)之前申請“直付房租”業務。

  十三、夫妻雙方有一方已經辦理了“直付房租”業務,另外一方如何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夫妻一方已申請“直付房租”的,另一方就配偶提取金額不足部分可通過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或住房公積金所屬管理部和合作銀行網點柜臺按照“共享配偶提取”模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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