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財政電子票據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財綜[2025]126號 2025-1-27
市屬各有關單位,各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財政電子票據管理,加強財務監督,現將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電子票據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24〕62號,以下簡稱本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財政部門、開票單位在管理和使用財政電子票據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本辦法以及《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4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等有關制度規定,完善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機制,捋順管理流程。各單位在會計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應充分考慮財政電子票據管理要求。
二、財政部門、開票單位應認真落實《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全面深化北京市財政電子票據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京財綜〔2024〕811號)、《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財政票據改革工作的通知》(京財綜〔2020〕2139號)等文件要求,全力推進我市財政電子票據改革,以數字信息代替紙質文件、以電子簽名代替手工簽章、以網絡傳輸流轉代替手工交付傳遞。在前期財政電子票據改革的基礎上全面實現票據開具電子化,努力實現票據使用、報銷、歸檔全流程信息化。同時,做好紙質票據停用、核銷和繳銷工作。
三、財政電子票據可僅以電子形式進行入賬、報銷、歸檔。暫不滿足相關會計信息化要求的單位可使用財政電子票據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賬,并對電子票據及版式文件打印件進行歸檔保管,同時建立版式文件打印件與電子票據的檢索關系。報銷入賬單位應對接收的財政電子票據進行真偽查驗。各單位應積極推進會計信息化建設,減少不必要的紙質打印件。
四、各單位應積極做好財政電子票據服務,加強內部培訓和對外宣傳,對交款人和報銷人做出必要的解釋說明,提供便民措施和便利手段,做好從紙質票據到電子票據的平穩過渡。對確需紙質文件的交款人,開票單位應提供財政電子票據版式文件打印件。
五、各單位應加強與財政電子票據相關的系統管理和安全保障,加強數字證書的保管,壓實相關人員的責任,防范票據數據泄露,避免發生安全問題。
北京市財政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