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銀行存款的交接。庫存現金必須與賬面相符,出現長、短款要由移交人員查明原因并解決長短款問題。企業銀行日記賬有時會和開戶行銀行對賬單因時間問題等出現余額不一致情況,移交人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說明原因。
(2)票據的交接。一般我們都接觸到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在交接的時候,有移交者列明移交支票張數及支票號碼。和剩余票據的張數及支票領用登記簿等是否記錄完整。
(3)賬簿的交接。出納崗位一般編制現金、銀行日記賬賬簿,根據公司情況,也有可能編制固定資產賬簿。
(4)交接時查看是否賬實相符。賬簿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等。接交人辦理接收后,應在各賬簿啟用表上填寫接收時間,并簽名蓋章。
(5)印鑒的交接。接交人按移交清冊點收公章(主要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6)其他事物的交接。根據移交清冊所列清單,移交人、接交人共同當面認真一一點清、查看無誤后交接,有監交人監交,這里監交人是指企業財務負責人。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移交清冊必須具備: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冊頁數、份數和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移交清冊一般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