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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銀行利息的方法

2018-07-18 12:36     來源:中國會計網     

復核銀行利息的方法

 

企業在收到銀行轉來的利息收、付通知單時,應按存款或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銀行計算利息的方法,對應收、應付的利息金額進行復核。當前銀行存、借款利息的計算規定及方法如下:企業單位的存款帳戶、定期調整和下貸上轉方式的貸款帳戶,按季計算利息,計息日為每季末20日;對工商企業實行逐筆核貸方式的貸款帳戶,按季或按貸款收回日計算利息,按季計息的計息日為每季末月20日;單位撤銷帳戶或轉移帳戶,于結清帳戶時隨時結計利息。

 

銀行計算存、貸款利息的公式如下:

 

本金×時期×利率=利息

 

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時期=計息積數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日利率=年利率÷360(天)

 

月利率=年利率÷12(月)

 

計息時期“算頭不算尾”,即:存款從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貸款從借入之日起,算至歸還的前一日止,均按實際存款或貸款天數計算利息。

 

對逐筆計息的存、貸款,其計息時期,滿月的按月計算。有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可以全部化為天數計算;滿月的無論大小月,均按30天計算;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

 

對活期存、借款,均按實際存款或借款的天數計算利息。如果銀行利率調整,存、貸款利息則采取分段計息。銀行按每段時間和利率,分別計算,然后加總。

 

企業在復核存、借款利息時,應按銀行的計息方法計算復核應收、應付的利息額,無誤后,根據利息收、付通知單編制憑證,登記有關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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