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往來結算工作內容
(1)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帳損失。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項往來款項,要按照單位和個人分戶設置明細帳,根據審核后的記帳憑證逐筆登記,并經常核對余額。年終要抄列清單,并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2)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辦理其他往來款項的結算業務。現金結算業務的內容,主要包括:
企業與內部核算單位和職工之間的款項結算;
企業與外部單位不能辦理轉帳手續和個人之間的款項結算;
低于結算起點的小額款項結算;
根據規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結算;
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要及時催收結算;
應付,暫收款項,要抓緊清償。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和無法支付的應付帳款,應查明原因,按照規定報經批準后處理。實行備用金制度的企業,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及時辦理領用和報銷手續,加強管理。對預借的差旅費,要督促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收回余額,不得拖欠,不準挪用。
建立其他往來款項清算手續制度。對購銷業務以外的暫收、暫付、應收、應付、備用金等債權債務及往來款項,要建立清算手續制度,加強管理及時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