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日記賬是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的,現金總分類帳是根據收、付款憑證匯總登記的,記賬的依據是相同的,記錄的結果應該完全一致。
但是,由于兩種帳簿是由不同人員分別記賬,而且總帳一般是匯總登記,在匯總和登記過程中,都有可能發生差錯;日記賬是一筆一筆地記的,記錄的次數很多,也難免發生差錯。
因此,出納應定期出具“出納報告單”與總帳會計進行核對。平時要經常核對兩帳的余額,每月終了結帳后,總分類帳各個科目的借方發生額、貸方發生額和余額都已試算平衡,一定要將總分類帳中現金當月借方發生額、貸方發生額以及月末余額分別同現金日記賬的當月收入(借方)合計數、當月支出(貸方)合計數和余額相互核對,查看帳帳之間是否完全相符。如果不符,先應查出差錯出在哪一方,如果借方發生額出現差錯,應查找現金收款憑證、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提取現金業務)和現金收入一方的賬目;反之則應查找現金付款憑證和現金付出一方的賬目。
找出錯誤后應立即按規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做到帳帳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