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柜在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保險柜的管理。保險柜通常由總會計師或財務處長授權,由出納員負責管理使用。
(2)保險柜鑰匙的配備。保險柜必須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由出納員保管,供出納員每日工作時開啟使用;另一把交由保衛部門封存,或由單位總會計師或財務處長負責保管,以備緊急情況下經有關領導批準后開啟使用。出納員不能將保險拒鑰匙交由他人代為保管。
(3)保險柜的開啟。保險柜必須由出納員開啟使用,非出納員不得開啟保險柜。若單位總會計師或財務處長需要對出納員工作進行檢查,比如檢查庫存現金限額、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開啟保險柜的,應根據規定的程序由總會計師或財務處長開啟。在通常情況下,不得任意開啟由出納員掌管使用的保險柜。
(4)財物的保管。每日下班前,出納員應將其使用的空白支票、銀錢收據、印章等放入保險柜內。保險柜內存放的現金應設置和登記現金日記賬,其他有價證券、存折、票據等應根據種類造冊登記,貴重物品應按種類設置備查簿,登記其質量、重量、金額等,所有財物應與賬簿記錄核對一致。按規定,保險拒內不得存放私人財物。
(5)保險柜密碼。出納員應將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險柜密碼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密,以免為他人利用。出納員調動崗位時,新出納員應使用新的密碼。
(6)保險柜被盜時的處理。出納員發現保險柜被盜后,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持公安機關劫主現場后才能清理財物被盜情況。節假日兩天以上或出納員離開兩天以上的,沒有派人代其工作的,應將保險柜鎖孔貼上封條,出納員到住工作時再揭封。若發現封條被撕掉或鎖孔被弄壞,應迅速向公安機關或保衛部門報告,以便公安機關或保衛部門及時查清情況與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