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部門付出現金,須憑現金支出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支票傳票的各項付款憑證)辦理。
凡付款傳票,均須依照程序先由經辦員、會計人員及各級主管人員核章后始得付款。
出納員支付款項時,須先查明傳票的核章具備后在傳票編列"分號"(每日自第一號依序編列)依序登記于:
現金支出賬。
現金支出日記賬。
在傳票及附件的憑證上加蓋"付款日戳"及私章后,點檢款項,按傳票左端所記號碼呼號,向客戶收回"號碼牌"(應注意號碼有無涂改)并詢明金額無誤后,即照付現款(包括支票)。
凡本公司簽發的支票應以記名式為原則,支票經主管簽蓋印鑒后,均應經會計及出納員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