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制原始憑證
企業的原始憑證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一般在業務發生時由業務負責人員填制,但有些也需要出納人員填制,如現金送款單、進賬單、支票、支票存根、收款收據、出納報告單等自制原始憑證就是由出納人員填制;對于外來原始憑征,主要是認證其真實性及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可以入賬使用。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首先辨認是否屬于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有稅務局、財政局監制章,監制章是否符合要求,另外注意是否有出具原始憑證單位的發票專用章,財務章或公章;有無固定的特殊的公認標志,如車船票、飛機票等。自制原始憑證不一定加蓋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手續,符合財務報銷要求。
(2)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對開出的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用雙面復寫紙復寫,并連續編號,要求加蓋財務章或人名章的原始憑證要蓋齊,如匯款單位匯款憑證等。
(3)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需持有實物驗收單;支付款項的原始證明,需有收款單位的正式收款證明,不能用白條入賬。
(4)職工因公出差,需填寫正式借款單,作為記賬依據,且在出差回來報賬時,不再退還給借款人,由借款人重新填制差旅費報鞘單,用以銷賬,若出現多借款項退回,由收款出納員另開收據作為入賬證明。
(5)對重要的空白原始憑證,應指定專門人員保管,領用時,辦理領用手續,注明用途、領用單位、領取人、領取憑證的起止日期,用完后,要用存根銷號。
(6)對于發生頻率高、性質、內容相同,只是金額不同的原始憑證,可以編制原始憑證匯總表,如報銷的出租車票、報銷的藥費、向個人開出的銷貨發票等。原始憑證匯總表應具備以下內容:匯總原始憑證編號、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稅金、制證人、審核人、收款人、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等。匯總表如同流水賬賬單,按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登記,最后進行加計,這些原始憑證如果不多,可以附在匯總表后面,如果數量太多,應單獨編號裝訂,妥善保管。
(二)原始憑證復核
在企業里,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執行報銷手續,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時,應對執行手續的原始憑證進行復核,這就要求出納人員在復核時執行制度、堅持原則,對內容不真實,不完整、手續不齊全、書寫不清楚、計算有差錯的原始憑證按處理原始憑證的要求和程序進行處理。若會計人員既不制止、糾正,也不向單位領導提出書面意見的,要承擔法律責任;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向主管單位或財政、稅務、審計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機關應及時處理。出納人員在復核原始憑證時,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真實性復核。原始憑證上注明的業務內容是經濟業務的本來面目,不得掩蓋、歪曲和篡改原始情況,這就要求經濟雙方當事人和單位、時間、地點、內容、數量、金額都是真實的,除業務人員在原始憑證上簽章之外,還要由了解該項業務的主管人員簽章,由會計主管審核,才能作為據以入賬的原始憑證。
(2)完整性復核。根據原始憑證所必須具備的要素,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已填寫完整,對于有些業務,需要有旁證才可作為報賬依據,對于需要旁證的原始憑證,若原始憑證不齊,則視為手續不齊全,如購貨發票要附有購貨名稱、規格、數量明細、銷貨單位的出庫證明單或本單位入庫單,不需入庫的物品,發票上應有使用證明人的簽名。
(3)合法性復核。是指符合會計制度和企業財務管理要求的原始憑證。復核時要注意:①假發票、假支票,往往表現在時間不吻合,如某人出差,回來報銷發票,與之出差時間不吻合,說明是假發票;另外其他假發票也很多,如開具方非銷貨方或發票本身就是假發票等。出納人員應具備一些辨別假發票的基本能力,才能不會出現問題。②還要注意那些雖然原始發票是真的,但按企業財務制度規定不屬于報銷范圍。如私人購置自用物品、個人消費物品等。如果企業報銷制度中允許報銷私人消費品,但在會計處理時要注意這種情況視同于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要代扣和代繳個人所得稅,所以出納人員一定要了解制度,掌握報銷范圍。③另外還要注意有些費用雖能報銷,但制度對報銷的比例或金額有規定限制的,如大部分單位規定,對職工子女醫藥費報銷應由父母雙方單位分別負擔,此時就要按比例執行報銷手續。另外在許多單位規定了不同的差旅費報銷標準,如乘坐何種交通工具,每日補助標準等,職工報銷差旅費時就要按標準執行。
(三)對遺失原始憑證的處理
如果當事人或原始憑證保管人員由于不慎,將原始憑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具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批準后,才能代替遺失的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則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