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單位公章、財務章以及人名章,分別應該在什么時候用?
答:一般財務章和法人章是一起用的,比如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會讓單位留下預留印鑒、入支票、取現金、電匯等等業務都是蓋上財務章和法人章后去銀行的。銀行會與預留印鑒進行核對后,才可辦理相對應的業務。
一般對外的有法律效力的是公章,比如單位的證明等文件。但是對于增值稅發票,公章就不可以,只允許用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另外,賬簿啟用表需要加蓋公章,財務報表則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單位公章,因為屬于對外出具的報表。對外開具的證明、關系函以及每月報稅的財務報表等等都需要加蓋公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