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在貼現計算中,關于貼現期的天數問題,有每月按30天,一年360天計算這一說法嗎,還是每月按正常30或31天計算。比如,從5月20日貼現,匯票到期為6月10日,貼現期應從5月20日至6月9日,這個天數,5月按30天,還是31天,這個貼現期是20天,還是21天?
答:貼現期是指從企業到銀行貼現的日期到票據到期日之間的天數。所以是按照實際天數來計算的。按照您所列舉的例子,那么貼限期就應當是21天。
【總結】
1.商業匯票的貼現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
2.如果承兌人在異地,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比如說甲6月10日收到一張3個月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甲8月25日到銀行辦理貼現手續,(貼現銀行與承兌銀行在同一個城市),那么貼現天數為(8月25日至9月9日)1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