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在填寫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報表時,通常使用約定俗成的下列會計符號:
√——表示已記完賬或已核對,填在憑證金額右邊或賬頁余額右邊的格子內
¥——表示人民幣。已在金額前寫此符號,金額后邊就不用寫“元”字
@——表示單價
△——表示復原。將原來書寫的數字劃紅線更正或文字更改后,發覺錯誤,即原寫的是對的,仍應恢復原來記載,便在被劃線的數字或被更改的文字下邊,用紅墨水寫此符號,每個數碼或文字下邊寫一個△,并在這筆數字或文字加符號處蓋小章
#——表示編號的號碼
∑——表示多筆數目的合計,即總和
□——表示赤字。在一筆數字周圍劃長方形方框,以代替紅墨水書寫,這在不能用紅墨水書寫的地方使用,大都用在書刊上
※——表示對某筆數字、文字另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