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納人員收取現金時經常會遇到殘損人民幣或是疑似假幣等難以處理或界定的情況,此時我們就要參考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對于殘損幣采用銀行兌換方式處理。對于疑似假幣的也要前往相關機構鑒定。
殘損人民幣基本標準:
1.少部分,損及行名、花邊、字頭、號碼、國徽之一的或缺角的;
2.面有孔洞,直徑大于 10毫米 的;
3.口長度超過票面長度(或寬度)五分之一或損及花邊、圖案的;
4.因票面斷裂而粘補的;
5.票面紙質軟、軟舊的;
6.由于油浸、墨漬等造成臟亂污面積較大(大于1平方厘米)或涂寫字跡過多,妨礙票面整潔的;
7.票面變色嚴重影響圖案清晰的;
8.硬幣殘缺、穿孔、變形、磨損、氧化損壞花紋的。
對于面殘損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可持幣向銀行照原面額半數兌換。
疑似假幣的處理:
單位發現可疑幣不能斷定真假時,發現單位不得隨意加蓋假幣戳記和沒收,應向持幣人說明情況,開具臨時收據,連同可疑幣及時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鑒定。對于銀行收繳假幣有異議的,持有人可以與收繳單位商定,到共同確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進行貨幣真偽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