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清查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1)經常性的現金清查
即由出納人員每日清點庫存現金實有數,并與庫存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核對。
(2)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即由清查小組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清查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庫存現金由出納人員經手盤點,清查人員從旁監督。同時,清查人員還應認真審核庫存現金收付款憑證和有關賬簿,檢查財務處理是否合理合法,賬簿記錄有無錯誤,以確定賬存與實存是否相符等等。
庫存現金清查結束后出納應填寫“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如下所示),并據以調整庫存現金日記賬的賬面記錄。
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實存金額
賬存金額
盤盈
盤虧
備注
盤點人(簽章): 出納員:(簽章)
在這里給大家解釋一下這個表是如何填寫的,比如說,在盤點庫存現金的過程中,實存現金5000元,賬存現金4900元,則盤盈100元。
實存現金5000元,賬存現金5100元,則盤虧100元。大家注意一下,這個表格是一張原始憑證,作為以后做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