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需要增加時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后報國務院備案;
8.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5、6兩項不受結算起點1000元的限制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其他款項,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限額部分,根據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銀行轉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