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凡是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都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那么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的兌換標準是什么呢?
兌換種類:
對于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可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對于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可按原面額的半額兌換。
對于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可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對于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