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現金必須按照《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范圍辦理支出業務,主要包括日常經營性零星支出(如發放工資等)、非經營性往來支出(如職工生活借款等)以及其他支出。出納人員進行現金支出管理時,應嚴格按照支出原則和有關的規章制度審核付款憑證,按程序辦理付款手續,及時發現并解決有關問題,保證現金支出的安全。
現金支出的原則
出納人員必須以嚴肅認真的態度處理現金支出業務,因為支出一旦發生失誤,將會給單位造成難以追補的經濟損失。現金支出的原則主要包括:
(l)現金支出的合法性。出納人員必須以內客真實、準確、合法的付款憑證為依據,在付款前其付款手續必須完備,有關領導已經簽字或已審核無誤。
(2)現金支出手續的完備性。出納人員應接規定的程序審核并辦理現金支付手續,做到支付憑證合法、審批手續齊全有效、支付事項當面結清、賬務處理正確合理。
(3)不得套取現金用于支付。套取現金是指為了逃避開戶銀行對現金的管理,采用不正當的手段弄虛作假、支出現金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①編造合理用途(如差旅費、備用金的名義)超限額支取現金的行為。
②利用私人或其他單位的賬戶支取現金的行為。
③將公款轉存個人儲蓄的行為。
④用轉賬方式通過銀行或郵局匯兌、異地支取現金。
⑤用轉賬憑證換取現金。
⑥虛報冒領工資、獎金和津貼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