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的收支與記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做好銀行收付核算存款的
嚴格按照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各項規定,按照審核無誤的收入與支出憑證進行復核,辦理銀行存款的收付。
2.做好現金收付的核算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3.認真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序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及時與銀行存款對賬單核對,保證賬證、賬賬、賬實相符。經常與銀行傳遞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4.保管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
對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充抵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余,應查明原因,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現金,現金如有短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要負賠償責任。對于單位保險柜密碼、開戶賬號及取款密碼等,不得泄露,更不能任意轉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登記注銷支票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簽發支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一般而言,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主管保管。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6.復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
認真審查銷售業務的有關憑證,嚴格按照銷售合同和銀行結算制度,及時辦理銷售款項的結算,催收銷售貨款。發生銷售糾紛,貨款被拒付時,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