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公司是私人企業,今天老板給了我2萬元現金,讓我給員工發工資,發完之后還剩了1000多,我想問一下這個2萬和剩下的1000多我該怎么登記現金日記賬,摘要寫什么才可以?另外老板總是直接給我現金,我很少取零用金,所以不知道這部分現金的來源(也就是摘要)該怎么寫?
實務解答:首先這樣做并不合理合法,應該跟老板說清楚有一個規范的手續或制度。
1、對于收到的現金,在現金日記賬三欄式賬本中摘要欄寫清楚來源,并在對應的借方欄里寫上實際收到的現金數額;
2、對于付出的現金,在現金日記賬三欄式賬本中摘要欄寫清楚用途,并在對應的貸方欄里寫上實際付出的現金數額;
3、對于老板交你的錢,在你沒辦法知道來源的情況下,可以在摘要欄寫成老板交來營業款或備用金或者根據公司特點記為營業收入。
4、作為出納,對于任何一筆現金都要做明確的借/貸記錄。
原則:對于收到的現金,及時在現金日記賬借方注明;付出的在貸方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