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l)個人勞務報酬。
(2)職工工資、津貼。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7)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8)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繪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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