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的整理。
出納員在將現金送存銀行之前,為了便于銀行柜臺清查現金,提高工作效率,應對送存現金進行分類整理,其整理的方法為:
(1)紙幣應按照票面金額(即券別)分類整理:紙幣可分為主幣和輔幣,主幣包括100元、50元、10元、5元、2元和 1元,輔幣包括5角、2角、 1角、5分、2分、1分。
(2)出納員應將各種紙幣打開鋪平,然后按幣別每100張為一把,用紙條和橡皮筋箍好,每10把扎成一捆,比如100元券的紙幣一把即為10000元,一捆即為100000元;10元券一把即為1000元,一捆即為10000元。不滿100張的,從大到小平攤攤放。鑄幣包括 1元、5角、1角、5分、2分、1分(分幣也可暫不送銀行,作流通用)。鑄幣也應按幣別整理,同一幣別每100枚為一卷,用紙包緊卷好,每十卷為一捆。
2.填寫現金送款薄。
現金整理完后,出納員應根據整理后的金額填寫現金送款簿。現金送款簿一般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回單,由銀行簽章后作為送款單位的記帳依據;第二聯為第二聯為銀行收入傳票,第三聯為收帳通知,第四聯由銀行出納留存作為底聯備查出納員在填寫現金收款簿時,要按格式規定如實填寫有關內容,包括收款單位名稱、款項來源、開戶銀行、送款日期、科目帳號、送款金額的大、小寫及各券別的數量等。
3.送存交款。
出納員按規定整理現金并填寫“現金送款簿”后,應將現金連同“現金送款簿”一起送交銀行柜臺收款員。在交款時,送款人必須同銀行柜臺收款員當面交接清點。經柜臺收款員清點無誤后,銀行按規定在“現金送款簿”上加蓋印章,并將“回單聯”退還給送款人,送款人在接到“回單聯”后應當即進行檢查,確認為本單位交款回單,而且銀行有關手續已經辦妥后即可離開柜臺。
有的單位因交款數額較大,或者輔幣較多,銀行當面點清確有困難的,可事先與銀行協商,雙方規定有關條件,并簽定協議書,采取“封包交款”的辦法交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