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主表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收入×(1+17%)+利潤表中其他業務收入+(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應收票據期末余額)+(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應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初余額)-計提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期末余額
2、收到的稅費返還
=(應收補貼款期初余額-應收補貼款期末余額)+補貼收入+所得稅本期貸方發生額累計數
3.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營業外收入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他業務收入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他應收款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他應付款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體操作中,由于是根據兩大主表和部分明細賬簿編制現金流量表,數據很難精確,該項目留到最后倒擠填列,計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公式二)
=補充資料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1+2)-(4+5+6+7) }
公式二倒擠產生的數據,與公式一計算的結果懸殊不會太大。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成本+(存貨期末余額-存貨期初余額)〕×(1+17%)+其他業務支出(剔除稅金)+(應付票據期初余額-應付票據期末余額)+(應付賬款期初余額-應付賬款期末余額)+(預付賬款期末余額-預付賬款期初余額)
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應付工資”科目本期借方發生額累計數+“應付福利費”科目本期借方發生額累計數+管理費用中“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成本及制造費用明細表中的“勞動保護費”
6.支付的各項稅費
=“應交稅金”各明細賬戶本期借方發生額累計數+“其他應交款”各明細賬戶借方數+“管理費用”中“稅金”本期借方發生額累計數+“其他業務支出”中有關稅金項目
即:實際繳納的各種稅金和附加稅,不包括進項稅。
7.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營業外支出(剔除固定資產處置損失)+管理費用(剔除工資、福利費、勞動保險金、待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折舊、壞賬準備或壞賬損失、列入的各項稅金等)+營業費用、成本及制造費用(剔除工資、福利費、勞動保險金、待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其他應收款本期借方發生額+其他應付
二、確定主表的“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1.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短期投資期初數-短期投資期末數)+(長期股權投資期初數-長期股權投資期末數)+(長期債權投資期初數-長期債權投資期末數)
該公式中,如期初數小于期末數,則在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核算。
2.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
=利潤表投資收益-(應收利息期末數-應收利息期初數)-(應收股利期末數-應收股利期初數)
3.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凈額
=“固定資產清理”的貸方余額+(無形資產期末數-無形資產期初數)+(其他長期資產期末數-其他長期資產期初數)
4.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如收回融資租賃設備本金等。
5.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
=(在建工程期末數-在建工程期初數)(剔除利息)+(固定資產期末數-固定資產期初數)+(無形資產期末數-無形資產期初數)+(其他長期資產期末數-其他長期資產期初數)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數小于期初數,則在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凈額項目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