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二)現金限額
(三)現金收支手續
(四)現金庫存管理
(一)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現金,是指隨時可作為流通與支付手段的票證,不論是否法定貨幣或信用票據,只要具有購買或支付能力,均可視為現金,F金從理論上講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現金是指企業所擁有的硬幣、紙幣,即由企業出納員保管作為零星業務開支之用的庫存現款。廣義現金則應包括庫存現款和視同現金的各種銀行存款、流通證券等。我國采用的是狹義的現金。
現金管理就是對現金的收、付、存等各環節進行的管理。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1)開戶單位庫存現金一律實行限額管理。
(2)不準擅自坐支現金。坐支現金容易打亂現金收支渠道,不利于開戶銀行對企業的現金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3)企業收入的現金不準作為個人儲蓄存款存儲。
(4)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的現金收入應于當天送存開戶銀行,確有困難的,應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5)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現金.結算金額超過起點的,不得使用現金。
(6)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企業在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和限額內需要現金,應從開戶銀行提取,提取時應寫明用途,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7)企業之問不得相互借用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