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自由現金流量是指企業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除了在庫存、廠房、設備、長期股權等類似資產上所需投入外,企業所能夠產生的額外現金流量。即企業在履行了所有債務責任(如償付債務本息、支付優先股股息等)并滿足了企業再投資需要之后的“現金流量”,即使這部分現金流量全部支付給普通股股東也不會危及目標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自由現金流量的計算公式為:
自由現金流量=(稅后凈營業利潤+折舊及攤銷)-(資本支出+營運資本增加)=息稅前利潤加折舊(EBITDA)-所得稅-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凈增加=債權人自由現金流量+股東自由現金流量
自由現金流量的“自由”在于它是“剩余”,企業既可以用來還本付息,也可以用來向股東分配現金股利,而不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與持續經營。
再比較一下經營性現金流量:
經營性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付現性質)-營業成本費用(付現性質)-所得稅=息稅前利潤加折舊(EBITDA)-所得稅
從經營性現金流量和自由現金流量的兩個公式可以看出,自由現金流量不同于經營性現金流量,不僅僅來源于現金流量表,而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的綜合體現。
一般來說,一個企業的自由現金流量越大,表明其內部產生現金的能力就越大,其可自由運用的內源資金也越多,企業對外融資的要求也越低,企業的財務狀況越健康。對于任何一個企業,只有自由現金流量才是用來擴大投資、支付利息、回報投資者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