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知識
一、概念解釋
會計中的現金又稱庫存現金,是指存放在企業并由出納人員保管的現鈔,包括庫存的人民幣和各種外幣。現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大的一種貨幣資金,可以隨時用以購買所需物資、支付日常零星開支、償還債務等。
這里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依國際慣例解釋,現金一詞是指隨時可作為流通與支付手段的票證,不論是否是法定貨幣或信用票據,只要具有購買或支付能力,均可視為現金。所以,現金在理論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1)狹義上:企業所擁有的硬幣、紙幣,即由企業出納人員保管、作為零星業務開支之用的庫存現款。我國所采用的是狹義的現金概念。
(2)廣義上:包括庫存現款和視同現金的各種銀行存款、流通證券等。
二、業務要點
1.現金管理的內容
企業只有加強現金管理才能防范舞弊行為,有計劃地調節有限的貨幣,保證資金的利用率,促進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并避免浪費,滿足企業經營發展的需要。現金管理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辦理現金收付結算業務
①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②對于重大開支項曰,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后,方可支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并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③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人銀行,不得以白條沖抵庫存,更不得隨意挪用。
(2)登記現金日記賬
①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對于當日的收支款項,當日必須入賬,并結出余額。每日終了,現會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如有差錯,要及時查詢處理。
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3)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若有短缺,出納人員要負賠償責任。 出納人員要保守保險柜密碼,保管好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
①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印章,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②對于空白收據,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2.現金管理原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的現金管理應遵守“八不準” 。這“八不準”是:
(1)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5)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
(7)不準發行變相貨幣;
(8)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開戶單位若違反現金管理“八不準”中的任何一種情況,開戶銀行可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
3.現金管理的具體辦法
企業庫存現金的日常管理包括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兩個部分。在實際工作巾,出納人員應該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做好現金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辦法包括以下幾點。
(1)現金日記賬應及時逐筆登記。
(2)應根據收付款憑證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并及時登記入賬。
(3)企業庫存現金一律實行限額管理,其限額一般應以企業3-5天零星開支的現金需要量為準。特殊情況下,現金需要量可依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適當放寬,但最多不能超過15天
(4)所需現金在使用范圍和限額內的,應從開戶銀行提取。提取現金時,須寫明用途,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5)現金收入應于當天送存開戶銀行。若當天送存確有困難,應在開戶銀行規定的時間內盡早送存銀行。
(6)不得擅自坐支現金。
(7)不允許白條抵庫,不允許公款私存,不允許私設“小金庫”。
(8)現金須日清月結,如有出入,應及時查明原因,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9)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現金,結算金額超過起點的,不得使用
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