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
一、概念解釋
財產清查是通過實地盤點、核對、查詢,確定各項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往來款項的實際結存數,并與賬存數核對,以保證賬實相符的一種會計核算的專門方法。
財產清查是內部牽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定期確定內部牽制制度的執行是否有效。在企業日常工作中,在考慮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進行范圍大小適宜、時機恰當的財產清查活動。也就是說,可按照財產清查實施的范圍、時間間隔等把財產清查適當地進行分類。
二、業務要點
1.財產清查的種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對財產清查作出不同的分類,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按照清查對象和范圍分類,具體如下表所示。
分類解釋具體內容全面清查對屬于本單位或存放在本單位的所有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盤點和核對現金、
銀行存款、各種有價
證券,其他貨幣資金以及銀行借款等貨幣資金所有的固定資產、未完工程、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及其他物資各項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和在途物資各項債權、債務等結算資金租入使用、受托加工保管或代銷的財產物資出租使用、委托其他單位加工保管或代銷的財產物資等局部清查根據慣例需要或依據有關規定,對部分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進行盤點和核對對現金的清查對于銀行存款和銀行借款,應由
出納人員每月與銀行進行核對對于材料、在產品和產成品,除年度清查外,應有計劃地每月重點抽查;對于貴重的財產物資,應每月清查盤點一次對于債權債務,應在年度內至少核對一次,有問題應及時核對、及時解決
(2)按照清查的時間分類,具體如下表所示。
分類解釋具體內容定期清查按預先計劃安排或根據管理規定的時間進行指按照預先計劃安排或根據管理規定的時間,對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進行的盤點和核對不定期清查事先不規定清查時間,而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對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進行的臨時性的盤點和核對更換出納人員時對現金、銀行存款進行的清查更換保管員時對其所保管的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上級機關、
審計部門和金融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企業會計或業務進行審查時,根據審查的要求和范圍對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兼并、重組、清算、遷移以及改變隸屬關系等時進行的清查
(3)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類,具體如下表所示。
分類具體內容內容清查由本單位內部自行組織清查工作小組所進行的財產清查工作外部清查由上級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司法部門、
注冊會計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需要而對本單位進行的財產清查
2.財產清查的方法,如下表。
清查方法具體說明適用范圍實地盤點法對各項實物通過逐一清點或用計量器具確定其實存數量適用范圍較廣,大部分財產物資都可采用這種方法,如現金等查詢法通過調查征詢的方式,取得必要資料,以查明其實際情況。查詢法分為面詢法和函詢法
核對法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書面資料相互對照,以驗證其內容是否一致銀行存款的清查賬單核對法把本單位的賬簿記錄或單證與對方的賬、證進行核對,并據以確定資產實有數主要適用于銀行存款和應收項目的清查技術推算法對被清查的實物,通過計量其體積,然后用一定技術加以推算,以確定其實際數量適用于數量多、體積大或難以逐一清點的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