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開戶單位庫存現金一律實行限額管理。
(2)不準擅自坐支現金。所謂坐支,即將企業的現金收入直接用于支付各項開支。坐支現金容易打亂現金收支程序,不利于開戶銀行對企業的現金進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
(3)企業收入的現金不準作為儲蓄存款存儲。
(4)收取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的現金收入應于當天送存開戶銀行,當天送存確有困難的,應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5)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現金,結算金額超過起點的,不得使用現金。
(6)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企業在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和限額內需要現金,應從開戶銀行提取;提取時應注明用途,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7)企業之間不得互相借用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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