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②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③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④不準利用銀行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⑤不準將單位收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⑥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 ⑦不準發行變相貨幣。 ⑧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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