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兩起稅收稽查工作中,都發現有大量借入現金入賬的問題,一家公司經營住宿餐飲娛樂業(下面稱其為A公司),一家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下面稱其為B公司),盡管性質不同,但現金入賬的手法是一樣的,即在賬面現金不足的時候,以個人借款的名義將現金存入公司的開戶銀行,而且借款人都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長,也就是公司老板,款項都歸集在老板的名下,筆數發生較為頻繁,金額大小不一,但出賬完全不同。
A公司借入現金入賬時不僅有現金繳款單,而且有開給借款人的收據,借款人始終是同一個人,那就是公司老板,款項來源一直是“借款”,“借借還還”,始終不停,進來出去的數額都不是一一對應的,出賬時收據返還,附于現金支出憑證的后面。到2006年底,賬面上掛在“其他應付款──×××(老板名字)”名下的所謂“借款”只有56萬元,而全年的貸方發生額為960萬元,幾乎接近其2000萬元注冊資本的一半。
B公司和A公司不同,只有大量的借入現金進賬,沒有現金出賬,到2006年底,以追加投資、借款、售房款等名義歸集在“其他應付款──×××(老板名字)”的貸方發生額達到3400萬元,同時轉出2400萬元至預收售房款里,進來轉出的數字也不是一一對應的,剩余1000萬元依然放在賬面上,而這其中還有三筆合計為250萬元的款項來源明顯地寫著是售房款。B公司的注冊資本是310萬美元。
盡管兩家公司賬務處理的嚴密性有別,但問題的性質有相同之處,而且看上去賬務嚴密的A公司似乎性質更嚴重。A公司屬住宿餐飲娛樂業,收入來源主要是現金,而且應該有不少客戶是不要求開具發票的,盡管它的賬面上也反映有不要發票的現金收入,但占總收入的比例還不到10%,這些入賬的所謂“借款”會不會是未入賬的現金收入的暗地流動?
B公司的入賬現金可能90%以上都是售房款,之所以只有進沒有出,因為售房款最后都是要開發票的,都是要做收入處理的,只是早做收入就要早交稅,不僅僅要交營業稅,還要按照營業額的0.5%交納土地增值稅以及按營業額的5%的30%交納的企業所得稅。
詢問A公司會計主管,他一口咬定這是老板自己的錢,只是有時候公司運轉不過來的時候就跟老板說,老板沒辦法,只好把自己的錢拿出來放到公司賬上,等到公司資金能周轉過來了,我們就把它還給老板。而我們懷疑這錢的來源是A公司的小賬,那小賬是公司大賬的蓄水池。所以要弄明白“其他應付款──×××(老板名字)”上資金的真正來源,只有查出A公司的小賬。
詢問B公司會計主管,他也一口咬定這是老板自己的錢。那為什么又轉成預收售房款?B公司會計主管說,這些售房款沒地方掛,也就放到里面了。那你幫我分清楚哪一筆是老板的錢,哪一筆是售房款。會計主管無法分清,便說,剩下的1000萬中除了那三筆是售房款,其他都是老板的錢。那為什么不給老板開收據?會計主管說,也不是老板一個人的,還有老板親戚的。
我讓組里的另一位同志陪B公司的會計主管在辦公室等著,請公司老板到會議室繼續詢問:您公司欠私人的借款有多少?欠幾個人的?都是誰?老板一驚,說,我除了向銀行借了3000萬以外,再沒借過誰的錢啊,不過我自己倒是在公司周轉不過來的時候拿出過400萬,到現在都還在賬上放著呢。幾句話,B公司的大量借入現金入賬問題就清楚了,B公司的會計主管再也無話可說。
至于A公司的小賬怎么查?有人給我建議,你掏錢請朋友假裝客戶消費幾次,一次付現金不要任何票據,一次付現金要收據,一次付現金要發票;一次刷卡不要任何票據,一次刷卡要收據,一次刷卡要發票;一次銀行轉賬不要任何票據,一次銀行轉賬要收據,一次銀行轉賬要發票。我一聽,全了,這不是成心宰我嘛。不過為了弄清楚事實,我還是決定忍疼實驗兩次:一次付現金不要任何票據,一次付現金要收據。這樣問題估計就能弄清楚。
其實在稽查工作中,企業的一些問題一眼就能看出來,只是稽查工作很多是例行性的,沒有任務,而且稽查的對象都是同一個城市(地區)的企業,關系盤根錯節,很多人便不愿意深究,能放就放,能過就過。我在企業工作的這么多年里,沒有哪一次稅務檢查詢問過企業老總,工作范圍都是在財務室里,看看賬本,找些材料,做些筆錄就結束了。這一方面造成了企業偷稅漏稅的有恃無恐,同時也造成了國家稅收的流失,對稅務隊伍的形象也有不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