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2)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
(3)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4)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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