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使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售、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金額起點為每筆10 000元,其中,新華書店系統每筆金額起點為1 000元。按托收承付款劃回的方法不同,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方式。其格式如表7 -5所示。
表7-5 托收承付結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