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收款單位,如果遇到被無理拒付的托收款項,大家可在收到退回的結算憑證及其所附單證后,委托銀行重辦托收。此時財務人員需要填寫四聯“重辦托收理由書”,將其中三聯連同經濟合同、有關證據和退回的原托收憑證及交易單證,一并送交銀行。經開戶銀行審查,確屬無理拒付,是可以重辦托收。
對于三方交易、直達結算。批發單位、銷售單位、購貨單位都不在一地,批發單位委托銷貨單位將商品直接發給它的購貨單位的商品交易,按規定應當分別訂立經濟合同。銷貨單位對批發單位的購貨單位發貨后,由銷貨單位填制兩套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分別附交易單證,同時提交其開戶銀行辦理托收。一份用銷貨單位名義向批發單位托收,貸款劃回銷貨單位開戶銀行,收入銷貨單位帳戶;另一份用批發單位名義,向購貨單位托收,貨款直接劃回批發單位開戶銀行,收入批發單位帳戶。購貨單位對批發單位或批發單位對銷貨單位拒付時,應按各自的經濟合同分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