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銀行、金融機構向信譽良好的單位、個人提供的,能在指定的銀行提取現金和在指定的飯店、商店、賓館等購物和享受勞務時進行記賬結算的一種信用憑證。
申請辦理信用卡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發行信用卡的銀行填交信用卡申請書。發卡行經審查符合條件批準發卡的,向申請人發出信用卡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到發卡行辦理開戶手續。申請人辦理開戶手續時應先交存信用卡存款,再交納年費,有時還交存一定的保證金。對于信用卡的年費,各發卡銀行有不同的規定,由10元至100元不等。
根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及各銀行的規定:
(1)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約單位購物、消費。發卡銀行對于約定商店拒絕接受信用卡不負責任。
(2)信用卡若丟失或被竊,持卡人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并按規定提供有關情況,向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在掛失生效前被非法使用的款項仍由本人負責。
(3)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轉借。
(4)單位卡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存入。
(5)銀行信用卡備用金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6)信用卡允許小額善意透支,透支額度:金卡最高不超過10000元,普通卡最高為5000元。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持卡人不得發生惡意透支。
(7)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賬日起15日內按日息0.05%計算,超過15日按日息0.10%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0.20%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